配偶不獲享福利 同志入境主任指政府歧視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6/12/15 15:11

最後更新: 2017/01/12 11:1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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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高級級入境事務主任於新西蘭與同性伴侶結婚後,向公務員事務局申請配偶可享福利,並向稅務局申請以配偶身份報稅被拒,早前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推翻決定,要求法庭聲明其婚姻有效,以及其伴侶可享配偶福利及可以配偶身份報稅。案件今開審,申請一方指,根據《基本法》及《人權法》申請人應獲公平待遇,當局做法構成歧視,局方應行使酌情權改變政策,而非等候法例修改。

申請人梁俊光(譯音),為高級入境事務主任;答辯人為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及稅務局局長。申請一方陳詞時指,本案主要爭議是局方的決定對原告及其配偶構成歧視,申請人同意同性婚姻據香港法例並不被承認,惟局方只考慮本港婚姻定義為一夫一妻制,但未有考慮到申請人亦已屬已婚人士,生活跟異性婚姻夫婦無異,只是其配偶為同性而不同待遇;申請人續指亦有同事於新西蘭結婚,只因對方為異性婚姻而獲接納,申請人認為屬歧視。

申請人一方指,公務員事務局可於符合憲法的情況下酌情修改及詮釋《公務員事務規例》,局方不應只待法例修改,應根據實際情況而改變政策,不應將申請人標籤化。申請人指局方做法變相不鼓勵相關人士維持一段關係,與保護家庭政策相違背。案件下午續審。